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晶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恒通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四川民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0多家建筑企业均因相关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图源: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
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时,未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带泥行驶案
该公司承建的大华股份西南运营中心新建项目(3#-6#楼及相应的地下室)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湖岸南路运输建筑垃圾时,未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带泥行驶。经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
违反此项管理条例被罚的企业还包括:四川锦城智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蜀成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博立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四川晶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有效防尘措施案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有效防尘措施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该规定为: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依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2001)第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自由裁量权: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上 37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上 95 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2000 元(大写:贰仟元)。
违反此项管理条例被罚的企业还包括:四川省晶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40000元;成都婷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被罚37000 元;四川昆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000元;四川省鹏晨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000元。
四川恒通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检查发现四川恒通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辅路 1 号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通过现场调查:该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属实。经过调 查询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查明,当事人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辅路 1 号 的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违反了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该规定为:《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 例》(2020) 第二十条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占用、挖掘城市 道路; 依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20)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造成设施损 坏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 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按照前款 规定处理。自由裁量权:处 4400 元以上 7600 元以下罚 款。 由于当事人不清楚挖掘市管道路需要另行到市上办理占 道挖掘许可证,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及时恢复了道路原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5000 元(大写:伍仟元)。
违反此项管理条例被罚的企业还包括:四川大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蓉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罚2500元;四川俊润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0000元;四川康蜀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000元;四川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500元;四川德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100元;四川中浩方建设有限公司被罚5000元。
四川民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改造城市桥梁设施案
检查发现四川民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新通大道 ,擅自拆除、改造城市桥涵设施。经过调查询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查明,当事人 2023-04-26 10:30:51 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新通大道的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擅自拆除、改造城市桥涵设施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20)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该规定为:《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20)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桥涵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六)擅自拆除、改造城市桥涵设施;依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20)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自由裁量权:处 2000 元以上 4400 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办理了占道施工许可证,该项目为环境打造提升项目,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且不是有意拆除设施的,拆除的护栏不长,配合环境打造,后期还将更美观的恢复该桥梁护栏。同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此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3000 元(大写:叁仟元)。
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时间挖掘城市道路
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东路(听涛舫-兴安桥段)打围挖掘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面积1620平方米,占用了盲道。现场张贴《成都市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市城管(挖)(2022)第0073号,许可设施面积1620平方米,许可施工时间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经查核实,当事人未及时办理挖掘城市道路的延期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罚款3000元整;2、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证变更审批手续案
相关执法人员对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市东林寺北巷四川天府新区中海梓林巷31亩项目检查时,发现其未提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证变更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依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鉴于当事 人已补办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证,主动消除违 法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
四川劝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违章作业案
经查(违法事实及证据)四川劝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住宅及配套设 施项目 GX2022-52(071)地块”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地铁保护方案未 经行政许可部门组织论证擅自施工违章作业的行为。1、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3、现场勘验图片 2 份;4、未审核地铁保护方案一份。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 款之规定,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四川劝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16000 元)。
违反该项管理条例被罚的企业还包括:
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0000元
四川万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0000元
四川申军谷安建设有限公司被罚20000元
江西天瞬建设有限公司被罚24000元
四川蜀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6000元
四川拓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0000元
湖南鹏壹建筑有限公司被罚16000元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5000元
湖北武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0000元
四川瑞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6000元
四川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6000元
四川鑫盛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6000元
汉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下从事土石方挖掘作业案
汉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浣花北路1号附 46 号工地内,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情况下,进行土石方挖掘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 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违反该项管理条例被罚的企业还包括:成都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5000元;中诚地丰建设有限公司被罚20000元;成都西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0000元;四川羿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0000元。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章作业案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大面片区洪源一路、洪源二路、洪 源三路、洪宁二路等 4 个项目道排及附属设施”工程,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未报经行政许可部门进行论证。
成都怡置信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案
2023 年 6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15 时 35 分 ,对位于高坎路 33 号的成都怡置信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天湖翠林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当违反了《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018) 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罚款 30000 元(大写:叁万元)。
违反此项管理条例被罚的企业还包括:成都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